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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賴以為生的規則

by admin

『……從古至今,人類的共同生活經驗中,本來就存在著形形色色的規則,而並不是所有的規則都有著明確的定義。更有甚者,並不是所有明確的規則都志在排除例外。有些時候,明確的規則與例外共存。也有些時候,唯有透過例外,才能讓我們理解規則的全貌。』*

我們所生活的社會,充滿了規則,我們必須遵守。

而相對任何規則,往往會有例外的存在。

把規則和例外當做相對的事,不如把它們當作是共軛存在,共同定義我們在社會中生存的秩序。

記得以前在化學課,感覺物質的結構和特性有一種規律性的美,周期表就是一個例子。然而後來發現,各種特例愈來越多,我想這也是用特例定義規則的例子。

徒法不足以自行,除了講法律規則要貫徹落實才有用之外,講的也是人們該如何基於公理正義的道德來處理例外吧!畢竟,如果要把所有的例外皆加以規範,那麼規則就會多如牛毛。

不成文法仰賴判例,必須加上執法人員的裁量權(discretion)才能合理做成更合情合理的決定。

但是,如果都透過裁量權呢?那就是獨裁了。

獨裁越過繁文縟節,非常有效率。然而往往沒有索羅門王的智慧,加上獨裁者也有自己的私利,獨裁的決定也就不公不義了。人們對獨裁者或擁有類似權力的國家、軍隊,充滿了不信任感,就是這個道理。

現代西方國家機器的設計,就是著眼於怎麼限制這種裁量權。

行政、立法、司法因此要互相制衡。為什麼要民選,罰款的金額和刑期的長短上限會以法律定之,這些都是淺顯的例子。

一起登山的山友要互相扶助,嚮導要負起相關的責任,這是基本規則。然而就算是基本規則,也是講得非常籠統。碰到意外的時候,光是該留下來陪同守候還是冒險前去求援,有時候就必須費心裁量了。

又如孝順父母,基本規則在每個人的心裏,最明確以法律文字制定的大概只有「遺棄罪」一項。大家都知道不遺棄父母並不算做到了孝順,父母想要怎樣就完全順著他們也不一定最恰當,這當中需要很多的裁量,這也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的例子。

又如教育子女,如果說最終目的在於教導他們遵守規則,那不如說激發他們獨立思考的能力,在例外發生的時候可以做出最恰當的決定吧!

合情,合理,合法。在充滿例外的規則世界,傳統智慧把謹慎的裁量權放在了前面了。

能夠勇敢面對別人加諸於我們身上的規則,而且對於人生中諸多的例外能夠坦然接受的人,應該是最幸福的吧!

2025年的蛇年,致上我最誠摰的祝福。

*:洛琳•達斯頓(Lorraine Daston)著 陳禹仲 譯,《我們賴以為生的規則》,2024年5月,台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8 我們賴以為生的規則 Dama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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