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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斯:超越「黑板經濟學」的法律經濟學鼻祖

by admin

經濟學家Ronald Coase對經濟學有兩大貢獻:

一是他解釋了為什麼會有「廠商」(firm)這樣的組織,簡單講是基於「交易成本」的考量。

把一項資源納入於廠商內部如果「交易成本」比較低,那麼自然就會成為廠商的一部分。

而如果資源在需要的時候再去市場上購買的「交易成本」如果較低,那麼當然就沒有道理要變成廠商的一部份,而使得成本變高了。

道理非常簡單。

其二,他解釋了社會成本。

譬如,廠商在農地旁從事生產而產生污染,那麼是廠商賠償農人的損失,還是農人給廠商錢來改善污染呢?而這政府需不需要居中去協商解決之道呢?

Ronald Coase認為,重點在於「財產權」的歸屬。

污染的權利,就是一種「財產權」。Ronald Coase主張,只要把「財產權」的歸屬介定好,以廠商產生的污染為例,就是要先把污染的「財產權」歸屬是廠商或者是農民弄清楚,那麼廠商和農民自然會協商出一個最有效率的結果,政府不必出面去居中協調。

〈廠商的本質〉(The Nature of the Firm),是Ronald Coase大學未畢業才21歲就寫的文章,卻對後來經濟思潮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Ronald Coase在1991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的時候,已經是81歲的高齡,那是為了彰顯他對經濟思想所產生的根本影響。

Ronald Coase不像一般的經濟學家,要倚賴數字。他所講的是觀念。在經濟學的領域,絕對是一個異數。

*:吳惠林 著,寇斯:超越「黑板經濟學」的法律經濟學鼻祖,2023年10月二版一刷,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4/9/4 寇斯:超越「黑板經濟學」的法律經濟學鼻祖 Dama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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