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目睹的情狀,使我更加深刻明白,無論是檢察官、警察還是記者,如果真的要起到守護正義、監督的功能,就必須堅守責任與倫理,不怕得罪任何人,也不需要和誰維護「良好關係」,如此一來,龐大的體系才能健康、健全,在裡頭的人才能真正用心做事。然而現實是,這個社會上有太多人不依照規定做事、欠缺法治觀念,成為我們探究真相、維護正義時的阻礙與額外煩惱。
檢察官明明是依法相驗解剖,卻要擔心民代、陳情關說、陳抗;明明是依法辦案,卻要擔心政治力的反撲;明明是依法做事,但不管做出的是起訴、緩起訴處分還是不起訴處分,都要擔心別人的意見,怕被有心人士駡,而監察院可以違反權力分立,針對某案要求法院應該判決無罪、要求檢察機關提再審,甚至「彈劾」偵查結果不合乎當權者政治立場的檢察官。
基層警察遵循程序辦案,卻要擔心自己成為群體裡的異類,考績、假期受影響;要追趕上層政策導致的專案績效不合理的分數,還要提心吊膽地遊走在違法邊緣。
更別提媒體了,在財團、贊助與廣告,還有點閲率的多面夾擊下,堅守媒體倫理與精神,竟似乎成了一件萬萬不可為、自斷生路的選項。而近年來竄出的各類「新媒體」,例如號召群眾包圍司法與警察機關的網紅、直播主,更是處於法律難管的晦澀地帶。』*
吳忻頴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畢業之後選擇到司法的第一線擔任檢察官,凡三年九個月。
他非常驚訝在台灣現行司法系統的實務,檢調、警察和媒體的各種積習和扭曲的、浪費資源的運作,甚至有很多是直接違反法律的事情。在堅持了將近四年後,他深感在體制內改革的困難,放棄了在局外人看來非常風光的檢察官工作(其實很血汗),回到學校,並跑去德國進修。
從她發現的司法系統諸多的沈痾,深入到「人」、「制度」以及因循苟且的「文化」,令人不禁對政黨輪替之後喊得震天價響的「司法改革」、「轉型正義」,打上了一個大問號,也為自由民主的台灣能幸運平安走到今天,揑了一把冷汗。
吳忻頴發現的司法亂象有:
- 檢察官應該獨立行使職權。但是為了未來升官,卻往往必須聽從長官的指示。而他的長官會接到民意代表的關說,也會受到媒體的影響。
- 檢察體系的預算很少,只佔年度歲出總預算的2.8%。一位檢察官,每個月要負責70-110個案件,工作繁重。但針對特別的需求,譬如嫌犯的精神鑑定,則要錢沒有錢。
- 警方為了衝「業績」無不卯足了勁送上案件,尤其是在譬如「掃黃」、「掃黑」、「掃毒」等專案推動的時候。而大部分倉促充數的案件,往往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這些都要檢察官一一閲卷,並寫下不起訴的原因,耗費檢察官大量的時間。以吳忻頴的經驗,就曾經有專案,不起訴的比例居然高達九成呢!
- 為了迅速成案,警察的積習就是會提供不實的資料,向檢察官騙取搜索票,行之有年一般稱為「騙票」;騙拘票、鑑定許可書、搜索票、監聽許可書等等「強制處分令狀」。一次不成,有些警察會把資料調整一下再送,如果是不同的檢察官審閲,就可能通過了。平常若發現這種違法的情形,為了「維持檢警關係」,一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在吳忻頴任內,則是曾對偽造文書的警察起訴而且判刑的呢!
- 為了搶業績,警察會威脅民眾,強迫進行搜索,並在事後補簽同意書,這是對人權莫大的傷害。
- 相驗屍體,當然以案件急迫性及證據保全的需要為主,由檢察官在繁忙的工作中進行安排。但是就會有民意代表或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指定檢察官相驗的時間。吳忻頴說,有一次有位外國友人不幸溺斃,要求使館人員前往相驗。為了尊重檢察官,居然前來的是駐台代表本人,而且完全配合檢察官的時間,充分展現法治國家人民對司法的尊重,令吳忻頴覺得非常感慨。
- 依法偵查是不公開的。但是有些檢察署,居然可以讓記者自由進出檢察官辦公室,甚至詢問案情細節。而有些錄影等證據,依法也是不可以公開的,但是就是有記者有辦法可以從警察那裡取得。有些檢察官,居然是看到了新聞才知道有那一項證據呢!
- 每一個地檢署,都會有一個濫訟者的VIP名單,他們什麼都告,也告檢察官。大家為了息事寧人,往往予以忍受,久了就習以為常了,這也消耗著珍貴的司法資源。
- 民事訴訟要付費,兩造當事人又不願意坐下來好好商量,有些人就找任何牽強的名目,按鈴申告對方刑事,而這些都要檢察官耗費時間處理,而且絕大多數是不起訴的案件。
- 警察有服從長官的傳統。吳忻頴提到了一個例子:K君被L君持空氣槍恐嚇,到了警察局L君反稱K君恐嚇,分局長違法下令將K君以「現行犯」逮捕,下屬雖覺不妥但依舊屈從,使K君被剝奪了將近一天的自由。當然,分局長後來被起訴有罪。吳忻頴舉漢娜·鄂蘭的名言:「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不止基層的員警,他們的主管都要再加強基本的法治教育。
當然,應該還是有很多檢察官和警察,是站在自己的崗位上,守法守紀地努力奉獻一己的心力。但是在這樣一個扭曲的制度、文化的運作下,他們的獎賞頂多只是明哲保身的虛名而已,績效分數、晉升、正常的休假,將與他們無緣,而做為「中華民國」這家公司的股東的各位,覺這樣子對嗎?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推薦序中以「墮落者的翻轉」為題,精簡總結了吳忻頴《扭曲的正義》這本書的內容:『書中從檢察體系中首長的作以及其他檢察官的附從行為開始,道盡官場上為求升官的各種醜態與阿諛,其後開始敘述為求績效的諸種陋習,最後描繪新聞媒體追求腥羶的現實。作者聲稱:正因為這三種人糾纏在一起,使得司法的正義無法伸張,整體邁向墮落一途。』*
李茂生教授以他親身的接觸和研究,並不否認吳忻頴寫所陳述的事情,而且他完全不感到驚訝。但是由於揭露的內容太醜陋了,寫得太直接了,會令體制內的人感得不舒服,覺得內容是偏頗的,甚至會以那些內容講的是別人不是他們自己來作為自我防衛,也終將無法引發司法體系內任何的反省和改革。
這講得有點悲哀。
吳忻頴在努力了三年九個月之後,完全放棄了從司法系統體制內做任何理想的堅持和改革的任何希望,毅然決然辭去了檢察官的工作。當台灣順利完成了政黨輪替,我們也以能選出自己心目中的總統的自由民主而驕傲於海峽兩岸,以至於全世界。但是,如果我們反身看看吳忻頴所觀察到的台灣的司法系統,其實根本沒有發生真正需要的改革,繼續在核心爛去。如果檢察官和警察,都無法維持基本上程序的正義,那台灣的民主自由就只是一片立在爛泥上的神主牌,大家可以猜猜埋葬在下面的是什麼了。
孔子說,必也無訟乎。原來是告訴我們不要跟檢調司法扯上關係。不然你就可能被違法搜索、強制取証、洩漏個資、調查公開、媒體入罪⋯⋯
不過,這樣半腐半朽的系統,倒也不是對每個人都一無是處。如果你懂得法律,那你可以堅持自己的權利。如果你剛好有權有勢,也可以透過關係去影響司法,進行「救濟」。這些人都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而最容易受到傷害的,是社會中弱勢的族群、貧困的人們以及掙扎在社會邊緣的人。
印度聖雄甘地有句名言:「一個國家的強大及道德程度,端看它對待動物的態度」。因為動物不會或不能夠主動主張它們的權利。在司法系統下,弱勢的族群不也類似待宰的羔羊。所以我們也可以說:「一個國家司法體系完善與否,端看它對弱勢族群的保護程度。」
台灣的司法體系運作的完善,是台灣長治久安、自由民主的最後一哩。
*:《扭曲的正義》,吳忻頴 著
2022/6/30 扭曲的正義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