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威脅和壓力有:
1. 過度捕撈與非法漁業活動
2. 棲地破壞
3. 海洋污染及海洋廢棄物
4. 外來入侵種
5. 氣候變遷及海洋酸化
『根據國外文獻的分析,在各種破壞的原因中,又以過度捕撈最為嚴重,棲地破壞次之,入侵種、污染及氣候變遷等合計不到10%……』*
『……高洄游性類群的滅絕主要是由於過度捕撈,而低洄游類群則是因污染、氣候變遷、棲地破壞或其他食物網中相關的物種受影響後透過營養級聯(trophic cascade)造成的間接影響而滅絕。……』*
劃設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ion Areas, MPAs),透過立法和執法來保護海洋生態,是很直觀的做法,
『……全球近94 %的MPAs允許捕魚,而完全禁漁的MPAs(no-take MPAs/marine reserves)僅占不到1%的海洋面積……』*
以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為最終目的,劃定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ion Areas, MPAs)只是初步的作業,最重要是透過立法及執法,進行不同程度禁漁的貫徹,方才能達成保育的成效。
讀後
2024年7月31日台灣制定了《海洋保育法》,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落實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端賴執法的力度,其理自明。
海洋就像人人皆可踐踏的公有地一般,劃設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ion Areas, MPAs),就像在公有地上劃設出保護公園一樣。
非洲的動物保護區,一度無法保護大象,就是因為私獵大象取得的象牙有市場和利潤所致。
我們常說,沒有(象牙的)買賣就沒有(對大象的)傷害。
對來自海中的漁獲也是一樣的。
只是象牙對大象的傷害容易辨別,餐桌上吃什麼樣的魚對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是如何,就不是那麼容易判斷了。
那麽就得回到就源管理上面。我們不能一方面希望保護海洋生物,一方面又閉著眼睛任由過漁而令其滅絕。
另外,台灣高度發展科技,工業的廢水的處理及排放,是另外一個嚴肅的問題。
*:蔡季廷 陳偉恩 編,《與海洋共生 I: 海洋保護區之理念與制度》,2025年7月出版,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2025/12/9 與海洋共生, 海洋保護區之理念與制度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