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一個關於石竹屬Dianthus之下,物種學名的問題:
在瞿麥Dianthus superbus之外,還有叫做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的嗎?
台灣官方比較權威的資料庫「台灣物種名錄」中,有瞿麥Dianthus superbus,但是沒有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
比較國際化的iNaturist 的資料庫中,有瞿麥Dianthus superbus和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
維基百科的資料顯示,《中國植物誌》有高山瞿麥,但變種的第三個名稱是speciosus,不是superbus (高山瞿麦 Dianthus superbus L. var. speciosus)
莫衷一是。
我一開始主觀認為瞿麥Dianthus superbus=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上傳至iNaturist 就選瞿麥Dianthus superbus。
但之後iNaturist 上有資深的人一直認為是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
台灣物種名錄是台灣的權威,但有花友告訴我,台灣物種名錄也存在著錯誤,而且有時候無法兼顧國際視野。
那麼,如果瞿麥Dianthus superbus和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是不同的,又怎麼分呢,依照海拔高低?
話說林奈氏的物種命名法,叫做二名法,用拉丁文字表達,屬名+種(小)名。
以瞿麥Dianthus superbus 為例,二名法就是:Dianthus (石竹屬) + superbus(種小名)。
這是到種的階層。
如果在種內還要再分,就是變種,那是三名法,在二名法之後加上變種的小名。
以這樣的邏輯,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就是三名法,意即是瞿麥Dianthus superbus的變種。
而在三名法中,其中一個主要變種會成為「承名物種」,其第三小名往往可以省略,這也是為什麼我會認為瞿麥Dianthus superbus=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的原因。
經過高手中的高手的指導,說那是一個學術的問題。高山瞿麥Dianthus superbus superbus 是尚未公認的變種名稱,繼續用瞿麥Dianthus superbus無妨。
在過去,物種的分類以性狀差異來區別,並以能相互交配生殖出有生殖能力的子代者視為同種。
但是,物種有雜交的狀況,所以現在往往要佐以分子分析,以基因的近似性(親緣)來定奪是否為同種。
在真核生物中,最困難依外表性狀去分類的,要屬真菌界,它們太容易相互交換遺傳因子,那就真的要靠分子分析了。
更困難的,也是截至目前為止人類理解最少的,要算是原核生物中的細菌、古菌界,以及結構最簡單的病毒了。
它們往往相互接近就可以「隨性」平行移轉基因,這也是為什麼抗生素的濫用,會使得它們迅速獲得抗藥性的基因,因為只要有些許細菌或病毒存活下來,其他的細菌或病毒不需透過子代的突變,就可以直取得有抗藥性的基因。
我以前會蠻執著要分類到種,後來漸漸體認到實務上的困難,就不再堅持了。
生物本來就不是生來讓人類分類的。只是每當試著去分類,發現生物之間存在許多細微的不同,那也就是所謂的生物多樣性,那麼在面對環境的變遷壓力之下,至少有些能生存下來吧!
現在大家在環保上的任何努力,不就是不要讓未來的人類變得變得太寂寞。
太寂寞的人類,不能獨活。這就是生態系的核心議題。
在石竹屬中最短小的玉山石竹 Dianthus pygmaeus,喜生高海拔岩屑向光之處,不及15公分,不注意會把它和瞿麥Dianthus superbus混為一談,這也是觸發我探討一下石竹屬學名的原因。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名字。
瞿麥通通叫做Dianthus superbus,那代表我們地球上的每個人都叫做Homo sapiens。從這個角度看,為每種的生物分類到種名,好像是很基本的事情了。
不過,這樣就是以人類的角度來思考(Anthropocentric)這個世界,帶著人類比較優越、優先的思維,有些傲慢,放在亙古的宇宙中來看,反而應該避免。
這好像是一個無解的誖論。
這個世界的生物,只是為了生存,誰管你人類要怎麼分類呢?
每種生物要存活下來,就必須守住自己的棲位,不斷進行基因的突變,和其他的生物在生態系中競合,維持一個動態的平衡。
分類上是智人Homo sapiens的人類,也應該如此。
P.S. 相片為玉山石竹 Dianthus pygmaeus 2024/9/12 攝於雪山西南稜,大劍山和油婆蘭山屋之間,海拔3450公尺處。玉山石竹背後短指掌葉的,則是玉山懸鉤。都是台灣特有種。
2024/9/27 石竹屬學名兩參事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