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斷食善終」,以逐漸不吃不喝的方式,自主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不違法。
畢柳鶯是資深的復健科醫師,在幫助母親進行了21天的斷食善終之後,把相關的過程寫在《斷食善終》這本書裏,也跟讀者分享了她的心路歷程。*
縱使是依照母親的自主意願,但是並沒有比較容易。
畢柳鶯的母親,擅長瑜珈,在家積極復健,於83歲時惡化到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不會翻身、進食容易嗆咳的地步。因為生命失去了意義,每日要忍受各種痛苦與不便,病情只會更急遽惡化,選擇「斷食善終」。經過三個星期的漸進式斷食後,在家人的陪伴中安詳往生。
「安樂死」在台灣並不合法,但是在病人神智清楚的時候,自行決定慢慢斷食來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不違法。算是一種「安樂死」的自力救濟方式。
但是,如果病人已經難以清楚表達意願,或完全無法清楚表達意願了呢?
畢柳鶯接著在《有一種愛是放手》這第二本書中,從法、理、情的角度,整理了「斷食善終」的想法和具體步驟。並且,進一步建議未來能放寬容許「斷食善終」的認定標準。**
『蔡甫昌和楊秀儀教授都認為,有自主意識者決定停止飲食,終止痛苦的生命是合乎法律原則及醫學倫理的。至於沒有自主表達能力者,由蔡甫昌教授分享英國的相關判例可知,在沒有辦法依據「尊重自主原則」的狀況下(無醫療委任代理人,無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或安寧意願書),基於維持人工營養和水分對當事人、家屬、醫療體系,乃至社會沒有好處,改用「最大利益原則」為決策依據,也不要求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反觀我國目前對於沒有自主表達能力者,由家人代為決定不予人工餵食的作法,醫界仍有爭議。有關這點,我們目前的作法是這樣:
一、無語言溝通能力的所謂無意識病人,其實絕大部分仍有覺知,若經由有經驗的專家耐心與之溝通,常常可以得到當事人的回應。譬如以眨眼睛、動動指頭、牽動嘴角、握手來回應。……
二、病人在健康時候的意願表達,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其真實性時,將被採納。……』**
所以,基本上如果病人尚可表達自主意識,透過「斷食善終」,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病人已經很困難用言語表達,專家教授及畢柳鶯的建議,是希望從寬認定病人的意願表達方式,譬如眨眼睛、動動指頭、牽動嘴角、握手等等方式,都應該被接受。
至於已經沒有表達能力的病人,建議是應該改用「最大利益原則」為決策依據,也不要求必須經過冗長的法院審理程序。
人生的目的,不就是追求快樂幸福的一系列過程。如果沒有追求快樂幸福的機會了,剩下的只有無邊的痛苦,人生就不止是沒有了目的了,繼續痛苦地苟且偷生地「活下去」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臨終前,很多病人都自然希望回到家𥚃平靜地離去,其過程縱使大多數人是吃喝不下,但相信實際上也是一種斷食的過程吧!生命的生和死,就是自然如此。
我很開心家𥚃每位成員都已經簽了「預立醫療決定」(AD Advance Decision),至少在法令許可範圍內的幾種狀況,我們可以不用勉強苟活下去。
而當有那麼一天,我的生命已經沒有了品質,但不幸無法表達自我的意願,而「預立醫療決定」(AD Advance Decision)不足的情況下,我要在這裡留下記錄,讓我「斷食善終」,這是我的遺願。
『病主法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昨邁入五周年,全台約有六點八萬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但總簽署量占台灣成年人口的不到百分之一。……』***
一個立意良善的法律,只有1%的人可以享用到它的保障,這是一個很大的諷刺。
關於「預立醫療決定」的方法,目前登錄的門檻很高。立法院應該改變法律,讓「預立醫療決定」在健保卡中是一個預設的狀況,而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取消它,那麼才能真正嘉惠到絕大多的人。
1%的慈悲,是不夠的。立法院的諸公們!
『台灣就要進入超高齡社會,失能臥床病人比例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許多民眾已經覺醒,我們需要政府有效的決策以避免過度和無效醫療,更需要醫療界改變「救人救到底」的舊習,把「病人的善終」也作為醫療行善的目標之一,如此,不但是拯救了病人和家屬,也是為國家、社會謀福利。』**
在總統大選中充滿了口水,不知道「善終」相關的政策,是否有候選人提出來。畢柳鶯說,那應該是一個社會運動。
對的,大家要好好學習,『有一種愛是放手』,不只自己要放手,也要對別人的放手予以支持。
死並不見得不如生,但是我們要努力去避免生不如死。
生而為人,不應該只剩下抱歉。
這才是100%的慈悲。
*:畢柳鶯,《斷食善終》
**:畢柳鶯,《有一種愛是放手》,2023年10月初版八刷,麥田出版 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預立醫療簽署率不到1% 政府支持不足〉,2024-01-07 01:15,聯合報 記者林琮恩/台北報導
2024/1/9 有一種愛是放手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