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蘭寫道:「在美國教書時,大一的通識課,我們會開弗蘭克的《活出意義來》(Men’s searching for meaning)給學生念。他是納粹集中營的倖存者,他說所有的東西都可以被拿走,只有一樣不能,就是選擇權。……」*
我們有時候會覺得生活過得困頓,甚至感到無路可走,往往是忘了,其實在我們的手上,是擁有選擇權的。
譬如,我們病了,除了看醫生和休養的短期措施之外,我們還可以有其他的選擇。我們可以經常運動,把自己鍛練好;我們可以飲食均衡、生活正常(不熬夜、充足睡眠)等等,讓自己更不容易生病。
譬如,我們的工作碰到了瓶頸,除了抱怨,我還可以選擇去多做溝通、試試不一樣的方法、跟有經驗的人請益等等。而且,我們可以選擇轉調去做不同的工作,也可以離職,去找其他工作機會等等。
又譬如,我們在人際關係上碰到了挫折,我們還是可以有選擇的。我們可以選擇繼續一段痛苦的關係而且試著改善,也可以選擇離開,不讓自己受不必要的苦。
而碰到任何以上困難的人,如果繼續留在現況中沈淪,那也是一種選擇,絕對不是不得已。只是有些人在有些時候忘了,自己其實是有選擇權的。
當然,主動做選擇可能馬上要面對不確定的風險的;但是,如果被動的做「不做選擇」的選擇,時間拉長一點並不見得風險會更小。試想想,不良的生活習慣、不好的關係、不適任的工作,都很風險啊⋯⋯
勇敢去選擇,並甘心去承受相關的過程和結果,方不枉費短暫的人生。
人生最重的事,對每個人在每一個不同的階段而言,都可能不同。但是唯一相同的是,我們都有選擇的權利,選擇去做什麼是對我們來說是最重要的事。
選擇最重要的事並全力以赴,就等同把人生對的事做對。
美國哲學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曾說:「任何事情取決於心態,改變心態,就能改變生命。」**。
如果不認為自己有選擇權,往往不是沒有,而是我們忽略了生命其實有很多的其他可能。改變一下心態,像威廉·詹姆斯所說的,只要相信一切皆可以有選擇,那麼就都會有。
我們是什麼?我們是自己心目中認為那樣的人,跟別人或別人的眼光,都完全沒有關係。改變自己心裏的想法,就能改變心態,改變自己。勇敢堅決地告訴自己,我有選擇,那麼就會有。選擇去成為自己想要成為的人,別讓別人告訴你。
什麼才是人生最值得的事?就是努力去追求自己選擇的人生。做自己,成就自己,成為自己。
我們不需要到過納粹集中營,才能了解且珍惜我們有選擇權這件事情,只要心念一轉,心態改變了,就可以了。
*:《什麼才是人生最值得的事》,洪蘭 著
**:原文是“The greatest discovery of my generation is that human beings can alter their lives by altering their attitudes of mind.”
2022/9/7 什麼才是人生最值得的事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