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柳鶯是資深的復健科醫師,在幫母親進行21天的斷食善終之後,把相關的過程寫在《斷食善終》這本書裏。
畢柳鶯在自序中寫道:『我的母親於64歲時因雙腳無法併攏站立,身體搖晃,被診斷罹患進行性小腦萎縮症。這種疾病,小腦負責的協調功能會逐漸喪失,末期將癱瘓在床、無法言語、進食。母親囑咐疾病末期要幫她解脫,此事我一直放在心上。
母親擅長瑜珈,在家積極復健,於83歲時惡化到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不會翻身、進食容易嗆咳的地步。因為生命失去了意義,每日要忍受各種痛苦與不便,病情只會更急遽惡化,選擇斷食自主善終。經過三個星期的漸進式斷食後,在家人的陪伴中安詳往生。我帶著忐忑的心情陪伴、照護,感謝老天,一切順利。母親擺脫了身體的桎梏,往生極樂。』*
過得痛苦的人,可以自行選擇死亡的方式,叫做「安樂死」。在台灣「安樂死」並未合法化,畢柳鶯的母親選擇用斷食的方式,在21天內逐漸減少進食,自主結束自己痛苦的生命,算是一種合法的「安樂死」,一種自力救濟的方法。
在自序中,畢柳鶯總結了「安樂死」這生死的問題,在台灣的現況:
1. 百分之八十的人在醫院受盡折磨死亡。
2. 國人死前不健康餘命長達八年。
3. 人們忌諱談死亡,對於生死大事沒有事先討論或交代的習慣。
4. 當事人交代不要無尊嚴的活著,家人卻未必遵照其意願。
5. 千里迢迢赴國外安樂死,不符合人道。(指記者傅達仁的例子)
6. 長期照護者心力交瘁,手刃受苦家人,受到良心和法律制裁,是人間煉獄。
7. 醫師視死亡為醫療的失敗,有太多的無效醫療。
8. 當生命沒有意義只餘痛苦時,自主善終的權利被法律嚴格限制。
關於「安樂死」,台灣的民調超過九成的民眾贊成,但是相關的修正法案卻一直被立法院擱置。
『作者認為在台灣,安寧緩和條例和病人自主法都保障末期病人或極重度失能者可以放棄或撤除維生系統,結束無意義生命的權利,這就是一種「被動安樂死」。……作者的主張:「假如病人自主權利法增加『失去意識者可由家屬根據其生死觀代簽同意書』以及『有自主判斷能力之未成年人其家屬或監護人得根據病人意願簽署同意書』 ……」』*那麼法令就更完整了。
村上春樹在《挪威的森林中》寫道:「死並非生的對立面,而作為生的一部分永存。」關於「安樂死」立法院的諸公還需要努力,勉強至為痛苦的人維持著沒有品質的生命,不是一種慈悲。
*:《斷食善終》,畢柳鶯 著
2022/9/30 斷食善終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