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談判?
劉必榮說,他贊同他老師扎特曼(I William Zartman)的主張:
『談判是一種共同決策的過程。』
達成共同的決策,並不見得透過談判。但是如果一個僵局已經產生了,雙方都認同要一起合作才能化解僵局,而且都願意談,那麼談判才能成局。
既然是僵局,當然很困難期待自己全贏而對手全輸。而是多多少少是要give and take。
『……談判不只是技巧,它也是一種思維方式,更是一種「贏者不全贏,輸者不全輸」的素養。因為談判不只是用來殺價或買賣,更多的時候,它是在幫我們解決衝突。……』*
劉必榮認為,從事談判要有兩種性格上基本的要求,第一是,不能有潔癖而絕對不願妥協;第二是,必須耐煩。
如果沒有,那麼就要隨時提醒自己,反覆鍛鍊、培養這樣的能力。
個人記得以前在職場修練的時候,對催收欠款的工作很好奇,總是先入為主以為只要夠大聲,「威脅」一下債務人,那麼錢就容易收回來了。
催收的同事說,其實不然,催收是一種「談判」。
他們說,債務人不是故意的,實在是手邊沒有足夠的錢去周轉所有的欠款,但是並不代表債務人手上完全沒有錢。成功的催收,就是一種成功的談判,怎麼讓債務人願意用手上的餘錢先還我們一些,那就是我們要達到的目的。
債權人固然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但是那曠日費時而且往往最後連一毛錢也收不回來。債務人可以決定要優先還那位債權人,他也不是省油的燈(欠錢的人最大)。
這就是僵局。
形成共同決策的過程(談判),如果都要反反覆覆的進行溝通,那是很累人、成本很高的,在廠商理論中這叫做「交易成本」,所以以生產要素的人力或原材料,有些公司乾脆透過契約先變成公司內可以隨時運用的一部分,而不是在需要的時候才到市場上去喊價(談判購買)。想想如果主管要執行一項任務,都要跟潛在的關鍵「部屬」一一「談判」,那是多麼累的事,交易成本多麽高啊!
但是,公司也無法把所有的資源納入,這就是「談判」需要的地方了。
談判是一種實務。了解理論固然讓我們避免低級的錯誤,但是每一個談判的狀況都是不同的,如何從僵局中理出(談出)一個「共同決策的過程」,往往也需要發揮創意才行。
劉必榮提醒大家,多研究案例很重要。
『……儘管每家公司的情況不一,但成功案例後面的戰略思維都值得我們參考。如果談判雙方可以一起讀一點成功的談判案例,透過共同學習,建立夥伴關係,他們達成協議的機會會比一般爾虞我詐的人要大得多。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說:「學過的人好談」的道理。』*
結論是,談判要做得好,理論和實務都很重要;要多讀案例(理論),而且勇敢地去多談(實務),缺一不可。
*:劉必榮,《談判精華課》,2022年3月5刷,先覺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4/3/22 談判精華課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