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懷琪惹禍的讀者投書投書〈革命軍人為何要以「狗」自居?〉,發表於《自由中國》第二十卷第二期,一九五九年一月十六日。陳文內容依張忠棟歸納提要如下:
國軍三民主義講習會的教官們在班上痛駡《自由中國》的「毒素思想」,駁斥《自由中國》「反攻大陸問題」的社論,並下結論說只有蔣總統才能領導反攻大陸。然後「陳懷琪」提出疑問:如果把反攻大陸的希望寄託在蔣總統一人身上,萬一蔣總統百年之後,反攻尚未完成,那時大家的希望又在那[哪]𥚃?在全篇投書的最後,「陳懐琪」還提到訓練班的訓導主任借[藉]戴笠的故事,要求革命軍人以領袖的「走狗」自居,如果有人攻擊領袖,大家就毫不客氣的咬他一口。
張忠棟在陳懷琪三字上加引號,因為中校陳懐琪跳出來說,投書的那個「陳懷琪」,不是他這個真正的陳懐琪。
接下來蔣政權展開對《自由中國》進行形同「滅門」的追殺;胡適在劫難逃,不免「偶開天眼覰紅塵,可憐身是眼中人。」』*
簡而言之,「陳懷琪」投書《自由中國》雜誌,內容詆毀領袖與革命軍人並懷疑「反攻大陸」的信念。
《自由中國》針對具名為「陳懷琪」的投書,未經查證就予以刊登出來。
事後陳懷琪聲稱該「陳懷琪」投書並非其本人所為,因此告《自由中國》負責人雷震三個罪,即偽造文書、毀謗名譽(即妨害名譽)和觸犯〈懲治叛亂條例〉第七條: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二月八日是農曆元旦,雷震到胡適家拜年。胡適說:「《自由中國》的文章,蔣總統發怒了。」』*
『一九五九年蔣家父子最最最核心的政治決斷,就是蔣介石要三連任。蔣家政權第一忌憚的是胡適,其次就是《自由中國》。胡適對《自由中國》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在台灣以及國際又有不可輕忽的動見觀瞻地位,只要覊縻胡適,好事就完滿了一半,國大秘書長洪蘭友對雷震說:
此次胡先生完全供總統利用,其目的是把他捧到高高在上,然後打撃民主人,且為三任鋪路。』*
當時任《自由中國》的負責人雷震以及在背後支持《自由中國》言論自由的胡適,都沒有想到「三連任」才是項莊舞劍的意在沛公。
面對來勢洶洶的官司,胡適寫了一封回信給雷震,表達他的看法:
『……陳懷琪的原信(二十卷二期)就是不應該登出的——我若是編輯,一定不登這樣的信;這樣的信登出之後,於用真姓名的投書人當然是很不利的,於《自由中國》半月刋當然也是很不利的。此信的後半幅,當然更不應該發表。登出此信是大錯。登出全文更是大錯。用那樣的標題更是大錯。這種投書,即使是真的,即使是投書人要求「予以披露」,你們也應該用常識判斷,不應使他冒被人指為有「匪諜嫌疑」的大危險,你們應該把他當作缺乏人生常識的人,不給他「披露」這類的信。
何況此種投書大有可疑,你們何以竟如此深信而不懷疑?
我看此事很不簡單,千萬不可說「我們絶無問題」一類的話。我勸你立刻找最高明的律師,把一切資料請他研究,準備吃官司,準備封報館。
你說「原投書與他更正函一樣筆跡」,這種考據是不夠的。問題是他寫第一封恭維你們的信,你們就完全登出了;他寫第二封詆評你們的信,為什麼就不給他完全登出呢?這就是試驗你們的「言論自由」了。』*
胡適急於求和,『……於是一面懇請老師王雲五先生(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出來調停,一方面又給《自由中國》社一封譴責的信,給對方一點面子。』*
由於《自由中國》社方覺得那封譴責的信太窩囊,拒不刋登。後來經修改之後才勉強予以發表。
為了增加和解的力度,胡適接著就用〈容忍與自由〉為題,在《自由中國》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文章。
『刋出〈容忍與自由〉,《自由中國》當然一則以喜:正如同雷震向胡適邀稿信中所要求的,表示胡適與《自由中國》並没有因為陳懷琪事件而扞格,胡適也沒有背棄《自由中國》;但另一方面,胡適文章也是「以自責口吻」的「訓示」,所以在《自由中國》〈給讀者的報告〉中,只能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自我緩頰,以略作平衡:「胡先生……這一提示,固然給那般自以為是而迫害異己的權勢中人以教益,同時也是我們爭取自由的朋友們所應珍視。」從而表出「容忍」的「教言」是雙方守則。』*
胡適在〈容忍與自由〉一文的結論中寫道:
『我們還得戒律自己:我們若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至少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我們受過實驗主義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
〈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可以說是在主張言論自由的《自由中國》雜誌社頭上,加了一個自我戒律的緊箍咒。
『……這等於《自由中國》社屈膝了。王雲五就寫了一封信給蔣總統請他寬大為懷,不予追究。嗣後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就未再來傳訊,等於不了了之。』
司法案件如此就不了了之,一方面說明原先的罪名是羅織的,另一方面也顯示司法檢調機構為當權者所利用,完全沒有一點點獨立性。
殷海光對於胡適要求《自由中國》社,要對權勢容忍,有不同的意見。他在一篇文章中說道:
『同樣是容忍,要求別人對自己容忍易,要求自己對別人容忍確難。同樣是容忍,無權無勢的人易,有權有勢的人難。容忍,是屬於「自我訓練(self-discipline)」一類的行為。當無權無勢的人面對權勢時,他受到種種限制和壓力。這種限制和壓力使得他不能不調整自己底言論或行動之角度以適應求存,或達到某一目標。所以,無權無勢的人較易對人容忍。阿克頓爵士(Lord Acton)說:「權力使人腐潰,絕對的權力絕對地使人腐潰。」歷代暴君底行為就是明顯的例子。……我們依據經驗事實,認為適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話,還得多多向這類人士說法。我們認為胡先生不應以這個社會對你底「無神的思想」容忍為滿足,而應以使千千萬萬人不因任何「思想問題」而遭監禁甚至殺害為已任。』*
對於言論自由,胡適提出的〈容忍與自由〉,幾乎可以說是對胡適最後的蓋棺論定了。
朱文伯對胡適對「言論自由」立場的改變,做了考證:
『他[胡適]在民國四十七年(一九五八)十二月以前,直希望言論界效法范仲淹的烏鴉精神,「寜鳴而死,不默而生」。但在四十八年(按,一九五九)三月以後,卻要我們學梅聖俞的鳳凰作法,「胡不若鳯之時鳴,人不怪兮不驚」。這種轉變,……是有其不得已之苦衷的。原來四十七年(按,一九五八)十二月(按,應為一九五九年一月)四十八年(按,一九五九年)三月之間,自由中國的《自由中國》雜誌,發生了陳懷淇[琪]投書案件,關係方面借題發揮,訴之法院,《自由中國》雜誌面臨生死存亡問題。……這應該是〈容忍與自由〉一篇大作發表的由來。「沒有容忍,就不會有自由」;是一種無可如何的說法啊!』*
一九六〇年九月四日,雷震案以「叛亂罪」進行逮捕。雷震以「知匪不報」、「為匪宣傳」,判了十年監禁。《自由中國》雜誌旋即解散,黨外組黨之議也軋然而止。
有權有勢者,並沒有容忍《自由中國》雜誌所爭取的言論自由,包含反攻大陸無望論、對違憲的三連任總統,以及黨外組黨。
胡適在一九六二年二十四日,心臓病發去逝,享年七十歳。咸認有權勢者對《自由中國》雜誌言論自由的壓迫,應該是對他的心臓造成了莫大的壓力了。
寧鳴而死,還是寧忍而死。似乎胡先生在晚年,比較傾向選擇的是後者。
國學大師陳寅恪,在王國維的墓誌銘上寫道:
『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於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聖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死見其獨立自 由之意志,非所論於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嗚呼!樹茲石於講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節,訴真宰之茫 茫,來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曆千萬祀,與天壤而同火,共三光而永光。
『士之讀書治學,蓋將以脫心志於俗諦之桎梏,真理因得以發揚。思想而不自由,毋寧耳。斯古今仁聖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先生以一見其獨立自由之意志,非所論於一人之恩怨,一姓之興亡。嗚呼!樹茲石於講舍,系哀思而不忘。表哲人之奇節,訴真宰之茫茫。來世不可知者也,先生之著述,或有時而不章;先生之學說,或有時而可商。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生命可以選擇不可承受的,那麼是輕,還是重?
當然,那些在近代的先生們,在大時代所做的選擇,表面上看來似乎很容易,其實是很難的。
我們今天所說的,就當是享有完全言論自由之下的閒話了。
『權力使人腐潰,絕對的權力絕對地使人腐潰。』阿克頓爵士(Lord Acton)說得好有道理。
我們行使民主的選票,就是最好的防腐劑,使權力得到最好的控制,進而讓擁有權力的人願意克制和容忍,我們才能繼續享有言論的自由。
*:《面對獨裁》,金恆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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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面對獨裁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