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是任何人類社會的共同特徵,這是存在主義哲學觀點下必然的想法。不過不管哲不哲學,只要我們有心,也很快可以從現實環境中去舉出無數平庸得荒謬的例子。要說台灣社會追求平庸文化,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奇怪。這二十年來我們的大學不是就瘋狂流行追求卓越嗎?問題是……對排名或經費的奪取其實展示的正好是赤裸裸的平庸概念。從實質的意義來看,台灣社會是一個不怎麼講完品質的社會,簡單講,就是在現實中不會有提升的想法和做法。用生活中最平常的例子來說,我們人住的大部分的地方,甚至在都市也整理不出來讓人和腳踏車可以安心行走的道路。吃的方面除了在家裡吃飯外,我們使用的都是釋放塑化劑傷害健康的塑膠餐具。對這個樣的事情,我們政府機關不管,我們學校和餐廳廠商簽約時不管,小吃攤老闆跟著不管,連每一個自己身體受害的人也不管。更嚴重的例子是中南部民眾戴口罩對付不了PM2.5,在冬季的半年𥚃天天要吸入致癌的空氣。……再就個人行動情況來看,每到跨年晚會、中秋烤肉、放天燈一類活動後,或甚至平常經過墾丁萬里桐海線沿路看到的滿地垃圾,顯示我們為了亂丟垃圾或所謂浪漫的「基本權利」,心中沒有環境問題,這一切都已經是台灣文化的重點特色,也都可以說明我們幾十年來對於最基本所公共生話條件已經沒有願景。……
我們從小到大一直被教養成極度平庸的樣子。……』*
黃榮堅教授在退休之前,是不折不扣的法律人,於《靈魂不歸法律管》這樣本書裏,他提出了對台灣這個社會,觀察入微的批評。
對法律的改進,黃榮堅也強調了幾個方向:
1. 對大企業長期的稅賦減免,是劫貧濟富,是不正義的法律。
2. 對性工作者的工作權沒有保障。表面上合法了,但是沒有任何地方政府願意設性交易專區,性交易無處可合法,現今的法律就是對性工作者的歧視與不義了。
3. 雖然在警察條例中有盤查的條文,但警察隨意盤查路人的身份,則是警察國家的做法了。
4. 死刑不符比例原則,必須檢討。
5. 依照法益理論,沒有講得出來的傷害,就沒有所謂的的犯罪。媒介性交易、使用毒品罪的正當性受到了挑戰。
6. 離婚制度,從過失責任原則轉向破綻主義,肯認了愛情無關對錯的道理。那麼,通奸還繼續有罪嗎?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法律固然要愈修愈合理。但是,我們的社會,只靠法律來運作,並不能顯著向上提升到更好。
除了有好法律,也要有守法的政府和人民,而且要以比法律更高的標準來挑戰自我,也就是要追求更高標準的道德。
人有自由,人有尋求為善的自由,而且要不以善小而不為。那麼,我們的社會才能超越安於平庸的習慣,我們的未來才會更好。
靈魂不歸法律管,靈魂歸我們每個人的良心管,歸那把比法律更高大尚的道德尺度在管。
*:《靈魂不歸法律管》,黃榮堅 著
2019/7/2 靈魂不歸法律管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