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在1624到1662年間,統治了台灣38年。
從《荷蘭時代的福爾沙》,這本由荷蘭文翻譯成英文的版本再翻譯成中文的參考史料中,可以讓我們多少了解一些那個時代的台灣。
在新版并序中,中研院台史所的翁佳音教授說,他在課堂上幾乎不推薦或規定學生閲讀當代學者研究有關荷蘭時代的論文,主要原因是有關「荷蘭時代」的荷語文獻,在英、日文翻譯後再轉譯為漢語,錯誤頗多,而相關論文又大膽爭相引用,以至積非成是,甚至無人敢予以質疑。
看到這樣的序,心裏還真的涼了半截。不過反正對那段歷史不太了解,所以就半信半疑地讀了下去。
荷蘭人本來到福建,是純粹要求跟中國通商的。地方官員既不敢答應又不敢拒絕,就使起虛與委蛇的拖字絕,荷蘭人就退一步在澎湖建立了堡壘據點。但是這是踩到了中國地方官的痛處,皇帝一旦怪罪下來,可是要殺頭的。後來折衷了一個方案,同意只要荷蘭人摧毀澎湖的據點,就可以移到台灣,屆時中國會到那兒跟荷蘭人做生意。荷蘭人就把澎湖的堡壘拆了,然後把拆下的材料通通運到了台南臺江內海的沙洲上,建了熱蘭遮城(今天的安平古堡)。
當荷蘭人開始針對貿易收稅的時候,引起了日本人的反彈。日本人主張他們比荷蘭東印度公司早六年到福爾摩沙,拒絕承認荷蘭是福爾摩沙的主人,而且當時荷蘭在日本享有免稅的待遇,因此抗交10%的稅。1626年日本人濱田彌兵衞的貨船生絲被沒收,他聽說新港的原住民不堪荷蘭人的壓迫,因此找了十六位新港人去日本,想說服江戶採取行動。然後在1628年爆發了日本人濱田彌兵衞在台南劫持荷蘭長官為人質的的事件。在脅迫下,荷蘭人不得不讓濱田彌兵衞安全地離開,但日本也因該衝突,一度關閉了荷蘭人在日本平戶的貿易,直到幾年後當時的荷蘭台灣長官引渡至日本下獄之後,才又開放了貿易。
當時中國的治權不及台灣,島內居住的大部分是原住民,只有少數的漢人。原住民以部落為單位,經常互相攻擊,並沒有統一的勢力。
台南地區是平埔西拉雅族四大社的大本營,其中的新港社(也叫赤崁社),棲息在鹽水溪和二仁溪之間(新市),最早接觸荷蘭人,對荷蘭人最友善,也受到荷蘭的影響最深。
荷蘭的傳教士,將新港社的口語用羅馬拼音形成書寫的新港文字,成為台灣島本土的第一種文字。而後來新港的原住民和漢族所定的各種契約,往往就是用新港文字或新港文字和漢字並陳,後來叫做「新港文書」呢!
在台南的西拉雅族四大社,除了新港社,還有蕭壠社(佳里附近)、目加溜灣社(善化附近)、麻豆社(麻豆附近)。其中麻豆社和目加溜社是新港社的死敵。1623年11月,荷蘭與麻豆人激戰,結果荷蘭人死了三人,麻豆勇士約有90人被射殺,從此互相結下了樑子。
荷蘭人遲至1629年才出兵去征服麻豆人的。
1636年2月,當時已經歸順荷蘭的部落首領被要求到新港集會,然後在22日舉行了和平條約的批准儀式,參加的部落有:新港、二林、諸羅山、哆囉嘓(有兩村)、大武壠、Taiouwang、Tusigit三村、麻豆、蕭壠、目加溜灣、Magkinam 、大唪、知母義、Tivakang、搭加里揚、大木連(Tapuliang)、萬丹(Pandel)、Calivong、塔樓(Sotanau)、Tourioriot 、大放索仔、小放索仔、Kesangang 、Tararahei 、Sangwang、Flatla等等,共有28個村落。
荷蘭人自從1624年到台灣,到了1636年實際統治涵蓋的範圍,終於擴張北至二林、嘉義,南至高雄、屏東(瑯嶠),可謂盛況空前。
依照1636年的傳教記錄,除了虎尾壠之外,新港、蕭壠、麻豆、諸羅山及其附近村落、搭加里掦、大木連、Dolatok、放索仔及其附屬村落、瑯嶠16村,一共有57村,皆很服從、馴良,利於傳教。可是,傳教士碰到的第一個挑戰就是語言。
在新港,傳教士用羅馬拼音的新港語把基督教的教義和祈禱文翻譯過來。這對新港的原住民可能有用,但是對於其他地方講不同語言的原住民,用新港語傳教,就會有死背但不懂真正教義的問題。
其次是傳教士數量的問題。當時荷蘭的亞洲殖民中心在馬來西亞的巴達維亞。從台南和巴達維亞之間的書信往返就可以知道,當時的台灣是一直處在欠缺足夠傳教士的狀況。而且有不少傳教士到了台灣沒有多久就因為水土不服而去逝,使得傳教的人力益加雪上加霜。
其三是當時原住民的原始信仰比較偏向萬物有神的多神而非單一真神,崇拜偶像,某些族在一年內某段時間必須全裸,36/37歲前懷孕必須墮胎,不以私通、通姦為有罪,有問題則會求助族中叫尪姨(Inibs)的女祭司來召喚神等等。要他們改信基督教,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1641年,荷蘭人驅逐了250位尪姨,答應她們只要放棄偶像崇拜就可以回鄕,結果有202位因為衰老或窮困都死在異鄉了。
荷蘭人到台灣,背後是一個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支持,是為了經商做生意賺錢的。荷蘭人早期為了建立穩定的貿易條件,消泯原住民之間互相的攻擊,因此採取了有限的戰爭手段來建立威信。而接下來的統治,其實是很寬鬆的,只要能夠收到貢金,他們是樂得讓各部落的首領各行其事的。而荷蘭人在村落的行政事務,就自然而然就近由傳教士辦理,這也埋下了日後荷蘭人在台灣政、教之間權力之爭的遠因。
荷蘭人把部落首領的集會,當成了地方議會,荷蘭長官就兼任議長。而且他們還帶來荷蘭的習俗,首領長老每年有改選的制度。當然只要首領長老表現得服從、平和、勤奮,荷蘭長官也會再選上他的。荷蘭人就是用這種方法,來間接攏絡、控制部落的。
1642年,荷蘭人北上打敗了西班牙人,進一步把鷄籠(基隆)和淡水(台北)納入了版圖。
1658年,福爾摩沙評議會對原住民的偶像崇拜,祭出公開鞭笞和驅逐的處罰;犯亂倫罪者,除了公開鞭笞還要戴枷鎖6年。但是在阿姆斯特丹的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則期期以為不可,他們認為那將招致原住民的不滿,甚至採取激烈的反抗措施,終致影響到荷蘭人的台灣統治以及公司在台灣的利益。
1660年,國姓爺要攻擊福爾摩沙的傳言已經甚囂塵上,但是巴達維亞一開始並不以為意,拒絕在下層城堡的北邊再建一個堡壘。而後來派到台灣的軍艦居然擅自開溜,並未真正到台灣支援作戰,使得當時台灣的荷蘭人長官揆一可以説是孤立無援。
1661年,在旁遮蘭城隔著內海對面的普羅文西亞城向國姓爺投降。
1662年2月1日,苦守不住熱蘭遮城的揆一長官率眾向國姓爺投降,結束了荷蘭人的台灣統治。
雖然國姓爺號稱有10萬大軍,但是大多是臨時糾集的散兵游勇。在熱蘭遮城久攻不下的時候,當時國姓爺的士兵由於水土不服也死了泰半,糧食也即將耗盡,所以開始瘋狂劫掠原住民任何可以填飽肚子的東西。如果荷蘭人有另外建立一個更堅固的城堡,熱蘭遮城可以守久一點,巴達維亞的援軍可以如實抵達,台灣的歷史可能會因此而大大不同呢!
可是,歷史就是如此。當時蓋熱蘭遮城時,只是為了防禦附近原住民的進攻,沒有護城河、柵欄或其他防禦工事。而堡壘的主砲,無法掩護後來加蓋的圍牆。這和傳統堅固的稜堡,砲火可以交插掩護讓敵人無法近城的設計,真的差太多了。熱蘭遮城可謂先天不良,加上巴達維亞錯估形勢、援軍怯戰等等的後天失調,促成了國姓爺的勝利,使得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福爾摩沙38年投注的心血在一夕付諸流水。
在《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這本書中所提到的部落和地區,大致可以了解在國姓爺到台灣之前,荷蘭人在台灣的統治範圍:
鷄籠(基隆)
淡水(台北)
噶瑪蘭灣(宜蘭)
二林(濁水溪冲積扇附近)
諸羅山(嘉義)
虎尾壠(虎尾、土庫、褒忠)
目加溜灣(善化)
新港/赤嵌(新市)
大目降(新化)
哆囉國(台南東山)
蕭壠(佳里)
麻豆(麻豆)
大武壠/大滿族(玉井)
打狗(高雄)
搭加里楊(岡山)
大木連/上淡水社(萬丹鄉上社村)
塔樓(屏東里港塔樓村)
武洛(里港鄉武洛)
阿猴(屏東市)
麻里麻崙/下淡水社(萬丹鄕社皮村)
力力(新園鄉力社)
茄藤(林邊鄉車路墘)
放索仔(林邊田厝村放索)
瑯嶠(楓港溪南的排灣族)
卑南(台東)
噶瑪蘭(宜蘭)
這就是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甘為霖牧師 英譯,李雄揮 漢譯
2020/8/11 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