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鄂蘭所定義的「政治」,可簡化歸納為以下三項:
『第一、鄂蘭認為政治奠基於人類的「多元性」這樣的本體論基礎上,政治必須尊重、表現而非抹殺「人與人之間具有差異性」這樣的事實。
第二、政治只出現於不同個體聚集在一起,創造一個「公共空間」時,在其中人以「平等」的身分對待具有多元差異的個體。公共領域中的人們,以「平等」且「不同」的身分被看見、被聽見,是鄂蘭政治界定中極為關鍵的元素。
第三、政治的「目的」等同政治行動的展現,而「行動」指的是以「言行」表現自我的秀異及獨特性,並在溝通、審議和説服他人的基礎上追求實現某種的「通力合作」。這種由「行動者」間協力合作所展現的叫作「權力」,為這個世界帶來了新的事物,將某種『開端」重新帶到世上,它就是一種「自由」,是政治終極的意義所在。』*
漢娜·鄂蘭因此非常推崇美國的聯邦制度,但是她不認為代議政治是好的,而主張公民應該直接表達他們自己的意見,就是她所說的『以「平等」且「不同」的身分被看見、被聽見』*
漢娜·鄂蘭在政治上鼓勵我們要去做一個公共空間秀異(卓越)的參與者,她『……把我們帶回一個古希臘羅馬的「英雄」世界中,「死後的聲名」比私生活中的「小確幸」重要百倍,也就是說,鄂蘭的政治觀奠基於一種「劇烈的爭勝(atonal)精神」,築出「高度個人主義式」的政治行動觀。』*
漢娜·鄂蘭擁抱的共和主義,主張個人除了私領域,「個人除了私人身分外,還有足夠的「公民意識」,願意並擁有這般強烈的意願去關心及參與公共事務,以批判性和深思熟慮的觀點來參與公共政策的形成及協商。公民同時也能深刻地體會到,沒有「政治自由」,亦即缺乏一個健康有活力及維護公利的公共領域,我們種種的「私人自由」或不受干擾的「消極自由」終究會淪為空話,畢竟「覆巢之下無完卵」。』
漢娜·鄂蘭強調,做為一位真正自由的人,思考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她研究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發現那些助紂為虐的人,『……這類罪犯就人格來看是百分之百「正常」,他們最大的不正常在於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正在犯罪。更精確的說,他們犯下罪主要是因為他們拒絕進行「思考」與「判斷」。』漢娜·鄂蘭稱之為「犯罪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雖然這與當時猶太世界的主流意見不一致,但是漢娜·鄂蘭堅持的獨立思考,她自己就是最佳的示範了。
台灣的社會,相對於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已經擁有更多能獨立思考、俱有公民意識、願意為公領域奉獻的人。可是每每碰上了選舉,還是有不少人甘願被議題的表面操弄,只問藍綠政治的顏色而不考究是非對錯;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讓人隱隱覺得,台灣的民主自由,總是還差那麼一點點。
閲讀漢娜·鄂蘭,可以讓我們看到自己不足的地方。只要願意多「思考」與「判斷」,多願意為公領域付出,那麼大家就都會一起過得更好,共好,這也就是「共和」最終極的意義了。
*:《漢娜·鄂蘭》,李建漳 著
2020/4/5 漢娜·鄂蘭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