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Google maps 的指示,在過了新營火車站之後,轉來轉去,走進入了一條比較小的路(事後查了一下,應該是廠前路)。
有幾位打扮得花枝招展女子,好像來自東南亞的外勞,隔著鐵柵欄跟我招手,其中一位還抽著煙。
我不敢多做停留,繼續往前走。沒有想到接下來幾戶也都是如此,只是不見得是外國臉孔罷了。
那是樓房的一樓,女子坐在裏面,從外面關起來的門也好窗也好,上半部都是鐵或鋁的金屬桿圍起來的欄杆。
從外面看起來,反倒像是一個鐵打的監牢,或者是囚著人的獸籠。我第一個上到心頭的,就是弱勢的女人,被迫從事性交易的剝削。
台北市區延平北路的私娼,至少還有一些墨色的玻璃稍為遮掩。在新營這裏,如此光天化日,裸陳著人類最原始需求的交易,令人震撼。
對於從事性交易工作的人,我滿心地尊重,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容易的。但是如此在視覺上直踐踏他們的尊嚴,還真令人不習慣,這還是21世紀的台灣啊!
於台灣從事性交易,如果是在專區內,是被容許的。但是,台灣沒有任何地方政府願意設專區,因為那是政治不正確。因此,在台灣目前從事性交易都是違法的,娼妓和嫖客都要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性交易的處罰是3萬元以下的罰鍰,對於仲介性交易者最重可以處5萬元的罰鍰和最重5日的拘留。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性質是行政法,警察做成的處分是行政處分,而非法官的刑事判決。
說簡單一點,因為性交易被罰錢,其實就跟闖紅燈超速的罰單一樣,繳納罰鍰即可。』*
我問了當地人,難道沒有人來管嗎?大家總是心照不宣地笑而不答。
除了剝削的問題,沒有管理的私娼,往往成為性病防治的盲點。如果沒能及時經常檢查與預防,那麼一旦發病,當中就不知道已經傳染給多少人了。
那兒的性交易,感覺收費應該不高,那麼非常可能吸引到的客戶,是在社會上財力較後段的,也是比較需要得到基本保護的人。
在台灣性交易被抓,只是罰鍰的輕罪,沒有前科,也算是符合世界的潮流。
沒有了公娼,沒有設專區,表面上看,大家都撇清了,都道德乾淨了。
但是,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私娼還是轉入地下繼續存在著。
政府現在樂得不用管他們,那他們拿什麼來維護他們自己的工作環境與權益呢?
如果不是不得已,沒有人願意出賣自己的性。
而不得已的,就往往是社會中弱勢中的弱勢,我們不應該遮著眼睛當作沒有看見,任其自生自滅。
當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那些性工作者,縱使沒有了尊嚴,但是至少可以賺到一點生活的錢,或許也是一種消極的慈悲。
阿彌陀佛。
路線:後壁火車站–新營火車站。
距離:8.1 公里。
難度:省道,平易。
景色:台糖腳踏車道很不錯。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性交易的規定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178
2019/4/15 台灣的性交易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