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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天的臉友數=153。
一個月前,有一位陌生的臉友,可能是透過放寬了隱私權的某些貼文,要加我為臉友。
我的原則是不加陌生人的,而現在進一步是主動刪除了在生活上沒有什麼互動的臉友。
但那位陌生的臉友,寫得實在有誠意,所以我就心軟地加了。沒有想到,她居然開始向我的好臉友要求加成臉友,我不得不果斷刪除了這層陌生的關係。
原則是不加陌生人,還是rule number one。
我的臉友曾高達數百人,很多是以前的好同事,多多少少是因為共事的關係,不得不接受我的邀請,十足感恩。而時過境遷,其實很多人既不看上面的圖文,甚至早已經不用臉書了,所以臉友數在短時間內刪減至200位之內,當然也沒有什麼問題。
有些臉友雖然拼命點讚,並非看了內容(因為太長),我猜或許是為了維持某種表面的關係。這是解除臉友關係的rule number two。
有臉友堅持自己是潛在水中,默默用潛望鏡看你的臉書上的圖文。而何苦在自己的生活中內建CIA espionage呢?這是解除臉友關係的rule number three。
而不管是rule number one,rule number two 或rule number three,重點在維持臉友的虛擬關係和實質的朋友互動關係更趨向一致。我發現這樣的一致性,讓生活感到更輕鬆,更自在。
根據研究,一個人能經營的朋友數是150名。如果以臉書在台灣60%的滲透率來看,合理臉友數應該是90,153還是有點多,是吧!
P.S. 附圖2023/5/22 攝於馬博橫斷最後一座百岳喀西帕南
2023/5/24 臉友數=153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