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藥的用藥理論,則是將有效的「外來物」經過篩選過程去蕪存菁,得到有實證的「原料藥(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而原料藥再經過增效減毒的配方優化,得到表現最佳,可以供人使用的「藥」(finish product),內行人針對新發現有生物活性的外來物通常稱為「新物質」(new chemical entity),只有取得藥品許可證,可供人使用於治病的產品才可稱為「藥」(drug, medicine)。……』*
『第一個被發明、具有藥效的物質,稱為「新物質」。這些通常「有新穎性、進步性、具有產業價值、可增進人類福祉」的新物質,是被核給發明專利的要素,它們在動物實驗中被證明安全無虞且具有藥效,可向主管機構申請進行臨床試驗,成為「臨床試驗新藥」(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至於未上臨床試驗的「新物質」或「臨床試驗新藥」,則不屬於「新藥」。
等新物質做完臨床試驗,通過主管機關的專家評估(risk-benefit assessment),便可申請上市許可(New Drug Application, NGA),成為「新藥」。「新藥」上市後,仍必須收集病人使用的臨床證據,進行回報、追查及監視,因此國內「新藥」的法定名稱叫做「監視中的新藥」。
一般來說,第一個上市的新藥稱為「原廠藥」,等過了專利期的保護,則稱為「學名藥」。原廠藥過了專利保護期,「新藥」就會變成笫一個學名藥,並失去市場獨賣的權利,這時其他藥廠可以出產相同品質與藥效的學名藥。
由於藥品品質會影響藥效,其他廠牌的學名藥必須透過嚴謹的科學實證,在同一位受試者身上,證明它舆原廠學名藥具有統計學意義的體內相等性(drug A is equivalent to drug B in biological system),稱之為「BE學名藥「(bio-equivalent drug, BE)。……』*
從這裡,我們可以規納幾個結論:
1. 「新藥」是有藥效的「新物質」經過增效、減毒、臨床試驗之後上市的。但基本上還是有「毒」的。而且臨床試驗可能沒有辦法測試到各種狀況,如人種、和食物的相互作用等等,初期使用「新藥」可能會有不可預期的風險。所以,並不是新上市的「新藥」就是就是比較好的。
2. 「新藥」上市初期臨床使用的狀況(第四階段臨床資料),是作為「新藥」是否可以繼續上市使用的重要評估依據。這個時期的用藥,等於是用病人做試驗,病人面對的風險,等於是為未來的使用者把關,可視為一種「公共財」。這也是為什麼專利保護期有一定的時限,因為「新藥」可以繼續上市,第四階段臨床資料居功甚偉。
3. 經第四階臨床資料評估可繼續上市的「新藥」在專利保護期滿之後,會轉為「學名藥」,其他藥廠都可仿製。研製「新藥」是資本密集的產業,一種「新藥」動輒需要8到10年,投資高達8億美金,這也是為什麼一般會給到高達20年的專利,以加強藥廠研發「新藥」的動力。
4. 「新藥」變成了「學名藥」,也叫「原廠藥」。其他藥廠仿製的「學名藥」,必須經試驗在統計上證明與「原廠藥」有體內相等性,意思是效果和毒性是一樣的。所以,不要迷信「原廠藥」是比較好。「學名藥」是一樣的好,而且往往比較便宜,可以說是物廉價美喔!
這些是用藥很重要的概念。
藥就是毒。台灣人以喜歡吃各種補品和藥品聞名於世,而醫療院所以藥養醫的策略也樂得配合演出,以至於對腎臟造成嚴重的負擔,腎臟病末期發生率世界第一,由全民健保全額補助的洗腎,每年要花到將近新台幣400億元!
『美國腎臟登錄系統(USRDS)發布的2018年報指出,2016年台灣國人末期腎臟病發生率、盛行率均為世界第一。立法院預算中心近日提出報告預警,台灣洗腎人數在10年內增加2萬多人,到2019年已達9萬2624人,健保為此須支出393億元,平均每位洗腎病患每年支出約43萬(尚未計入其他併發症醫療費用),形成健保重大負擔。』**
一旦洗腎,除了對健保造成負擔,更重要的是,個人的生活品質水準就很困難維持了。唯有大家從根本認識「藥」即是「毒」,不屬於身體的「補藥」也可能是「毒」,僅慎用藥少吃補品,才有可能扭轉洗腎的頹勢。
病從口入。在吃任何東西之前,先想想是不是要吃下了有毒的物質了。口腹之慾,需要我們及時懸崖勒馬。
在鄕下比較弱勢的地方,檳榔攤就可以買到號稱是「明天的力氣」之類的藥酒,長期放任如此,應該就是一個政府放任不管的道德問題了,不是嗎?
*:《吃藥前,你必須知道的事》, 王惠珀 著
**:〈台灣洗腎人口比例世界第一 每人每年要花費健保43萬〉,2020/12/6 中時新聞網
2021/3/26 吃藥前,你必須知道的事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