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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如何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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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最高法院自2007年收回死刑的復核權之後,據說已經有效地降低了死刑數。經一、二審判決死刑的案子,必須送至最高法院,由三位法官獨立審查相關資料,如果有疑點可請下級法院補充說明、提訊當事人、或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然後寫成詳細報告,經討論形成一致或多數意見,交庭長或副庭長把關,再報副院長核准,最後由院長簽發死刑執行命令。如果案件有疑問,或合議庭爭議很大,就交由審判長聯席會議討論。最高法院對死刑案的証據要求很高,如果事涉命案,就會要求被害人近親屬辨認、DNA鑑定、指紋等。介於可殺可不殺兩可之間的案子,如果被告積極賠償,獲得諒解,也可能保命。如果被害人也有錯,也有因此改判死緩的。在2007年當年,死緩的執行數,已經一舉超過了死刑的執行數。中國法界的主流意見是不錯殺,少殺,最好不殺。目前中國死刑的罪名高達55個,超過一半都是國際上一般不適用死刑的非暴力犯罪,據說逐步減少這些死罪,是未來司法改革的方向。(摘錄自2014/10/16的南方周末) 2014/10/19 中國最高法院如何刀下留人 Dama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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