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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坦堡宣言》……那是國際移植學會在二〇〇八年發表的宣言,內容要求各國打擊境外器官移植,致力於器官捐贈的自給自足……」*
「……日本也同意了《伊斯坦堡宣言》,也因為這個,開始採取移植器官自給自足的方針,也就是說在國內自行調度,也促成了二〇〇九年器官移植法的修正。在修正之後,當腦死病人無法明確表達捐贈自己的器官時,只要家屬同意,就可以捐贈器官,之前法令限制未滿十五歲兒童的器官捐贈,也在法令修正後鬆綁,只要父母同意,就可以捐贈。但是,即使在法令修正之後,依然幾乎沒有兒童提供器官捐贈,並不是沒有腦死的兒童,而是父母拒絕想供。……」*
以前德國和澳大利亞還同意跨境捐贈他們國人的器官給日本人,現在不允許了。美國成了少數幾個可以的國家,但必須排隊,依照急難情況決定優先順序。跨境的器官移植,以移植心臟為例,必須包機前往有醫護團隊隨行,一趟下來,花費高達二億七千萬日圓之譜,絕非一般人負擔得起。由於文化的因素,日本兒童器官捐贈來源奇缺,如果有兒童需要重大器官的移植,幾乎是不可能等得到的。
查了一下台灣器官捐贈的規定,只要腦死判定並且家屬同意就可以了。現在的風氣日益開放,有不少家屬也希望不幸腦死的親屬可以遺愛人間,往往會同意器官的捐贈,真好。
如果腦死了,人只剩一個皮囊,何必惜乎。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我自己的身上,我願意捐出所有任何還可以使用的器官。
*: 《沈睡的人魚之家》,東野圭吾 著, 王蘊潔 譯
2017/9/10 腦死後的器官捐贈 Damake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