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車禍教我的幾件事: 1. 開車要慢行,2.車子要保碰撞險,3.事故要留下證據(拍照,粉筆標示位置供員警測量),4.如果妨害交通要移車,5. 打110並由員警做成正式的筆錄,6.尋求保險公司專業的協助

好多年前,在上班途中,下建國北路高架的匝道時,被後面的車追撞。那是上班時間,又是擁擠的匝道,可以想像後面的車潮瞬間打結塞死,每一位駕駛都看著呆站在匝道上的我的景象,所謂的千夫所指,也不過是如此。慌張之餘,就與後車妥協,約好下了匝道靠邊商量怎麼處理。怎知下了匝道之後,只剩下我ㄧ個呆呆在苦等,肇事的車子,早已經逃之夭夭。
今天在國道三甲,在下基隆路的隧道裏內側車道,前車因塞車停下來,我也煞停,心中一陣不祥,後車已經撞了上來。下車察看,保險桿已經被撞凹,開車的是一位再年輕也不過的小夥子。接續在後面的車子開始試圖越過在隧道內的的雙白線,去搶外側的車道;外側車到的車,也不是省油的燈,把喇叭按得震天價響,絕對不讓,我心中馬上浮現多年前被騙的慘痛經驗。也不知道怎麼了,我居然要求看對方的身分證件,然後建議他一起移車到隧道口的路肩處理,以免影響後面的車流,那年輕人也算從善如流。
打110,接電話的朱姓員警了解事故路段後,說這歸高速公路警察管轄,會幫我聯絡,並留下我的手機號碼。沒多久木柵分隊來電,說需要十幾分鐘。高速公路警察到達現場,大略了解事故位置,因為我們已經移離現場,沒得量測(這個時候,我突然想起所犯的第一個錯誤,沒有標示或用手機將現場照起來),隧道口又危險,因此必須回分隊才能做筆錄。
我的保險公司提醒我,一定要讓警察做成筆錄,而且不要隨便私下和解,這樣他們就可幫我岀險或做進一步的處理。聽起來很專業,也很不近人情。
員警在路邊也再度探詢是否要私下和解,基於保險公司的叮嚀,這個建議沒被我採納。
到了分隊,警察再度探詢是否要私下和解的意思。對方是大學低年級的學生,看著期中考就要來不及了,經過多方詢問,得到的建議還是必須做成正式的記錄,否則可能影響保險理賠。而且這同學跟家長聯絡過,確定沒有保碰撞險,同學對不起了,到時再拿報案單去請教授給你補考吧!
做筆錄前,雙方都做酒測,濃度都是零,雙方各別在列印酒測結果上簽名並捺上左拇指印(有點做錯事在悔過書上簽名畫押的錯覺)。我告訴警察我是在煞停後被追撞,他則告訴警察車速約時速70公里,距前車約15公尺,因為瞬間閃神剎車不及。員警則告訴他,時速70公里,距前車至少要35公尺,會撞到前車,就是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另外加開一張罰金3000大洋的紅單。這位同學很坦白老實,承認錯在他,答應陪賠償我的損失,這些都寫在筆錄上。
在報案單上,他是A車,我是B車。真巧,他真的是A我的車呢!
幾年前在屏東的警局報摩托車失竊案,當時所用的電腦之老舊,員警用注音輸入法,辛苦的一個字一個字的慢慢打,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今天的員警,依舊魁武,打字的手依然粗壯,可是在警政署的網頁上輸入,看他還遊刃有餘,時代在進步,其實,現在的警察,能文能武,打破以往的刻板印象。只是從門縫看去,斜對面的辦公室的地上,放著泡茶的原木桌子,和當年屏東的那個分局的十分神似,有些事是不會輕易改變的。我想他們的工作辛苦,待命也很不好受,泡個茶紓緩一下也是應該的。
有一個年輕人揉著眼睛進來打招呼,說要回南部去,看員警跟他那麼熱絡,我以為是員警的小孩,後來才發現原來他是剛退伍的替代役男,退伍令凌晨零點生效,難怪看起來剛睡醒,前途一片茫茫然的樣子。
筆錄前前後後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最後員警各開立一張報案的聯單給我們,說如果保險需要理賠,保險公司自然會來調閱資料,聯單正本要收好,是不會補發的。給保險公司影本就好。
臨去還提醒互打手機號碼,以確定留的不是假電話。警察大人還真是細心又有經驗。這位同學的車沒有保碰撞險,說要回去與父母商量。
原廠估價鈑噴烤漆要7000大洋。
晚上收到他的簡訊,說家長在隔天會給我打電話。
隔天沒接到電話,所以我分別在中午和傍晚傳簡訊,請他與我聯絡,但依然音訊全無。我想大學生大概很忙。我試著打電話,沒人接聽然後跳答錄機。
晚上終於對方家長來電,認為備案多罰3000的罰金(頗有微辭,意思是說如果私下和解就可以省了),對方要看到車子撞得如何,才決定要賠多少,完全沒有一絲抱歉的意思。我建議一起到原廠鑑價,也不被接受。我不太理解,被撞的是我的車,到時修車不便的也是我,現在好像必須低聲下氣妥協的也是我。
掛完電話,我深慶曾堅持到警局備案。剎那間茅塞頓開,決定讓保險公司處理,實在沒有那個時間與力氣來跟對方淌不必要的混水,進行討價還價的遊戲。
我原先是可憐對方是學生,想如果能便宜修好,也可減輕他的負擔(少被家裡罵),現在碰到這樣的家長,只好讓專業的保險公司去出面處理了。在法律的面前,信任的代價居然建立在盲目的信任上面。如果我讓他先去考試不做筆錄,盲目信任,那麼現在一愁莫展的也就是非我莫屬了。
我不知道當保險公司調到資料發現責任百分之一百是對方,不知會不會在理賠後轉而向對方求償(應該會吧!),我想這大概就不是我需要擔心的事了吧!
Damakey 2009/11/03 於國道三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