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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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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小語去吃早餐,她上了車就主動地迅速繫上了後座的安全帶,讓我非常驚訝。她說平常她爸爸載她,都會要求繫上安全帶,否則她爸爸開車出門就不會讓她跟,看起來是已經養成了好習慣。

最近行政院會剛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規定小客車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引用自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1&NID=91083.00&kw=&TY=1,19,20,21,22&sd=2011-03-11&ed=2011-03-25&total=430)

Google一下,赫然發現,早在2006年的十二月二十二號,當時的行政院(蘇貞昌擔任院長)就以已經通過該草案。推測應該是當時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夫人,在競選期間發生車禍,因為坐後座沒有繫安全帶造成重傷,受到全國輿論高度重視,才促使行政單位快馬加鞭修訂法條,怎奈接下來立法院沒有積極審議,以至於一拖又是四年多。這一次假如不是國父的孫女,因為沒繫後座安全帶,在返回僑居地往桃園機場的路上車禍傷重不治,這攸關民生的"小"法案,都還不知到要再拖到甚麼時候。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九十五年及九十六年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分別為4.11%及3.44%,而繫安全帶致死率則為1.14%及0.94%,未繫安全帶致死率為繫安全帶的3.6倍。一年因為未繫安全帶死亡的人數約為一百五十人,推估後座乘客應該約當是一百條的人命,這還沒包括嚴重受傷者。

四歲以下的幼童要用兒童專用座椅,想到小平是小嬰兒的時候,我曾經用小紙箱把他裝著,放在後座載到保姆家的情景,現在想起來都還有點不寒而慄呢!

四到十二歲的兒童用安全帶必須適當加高座墊,以防止安全帶作動時繞頸。看起來,家中有兒童的家長,又要花一筆小錢了。可是人命關天,沒有人想變成那不幸的一百人。

小語繫後座安全帶的習慣很好,不過看起來她親愛的爸爸還得適度墊高座倚,這樣才是百分之百的防護。

Damakey 2011/4/4 後座繫安全帶的小語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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