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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婚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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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國時報的報導,
2018年公投投票權人數共約1,979萬。公投案要通過,至少要有百分之二十五的人贊成,也就是495萬張票。

 

這已經比以前的百分之五十的規定,容易得太多了。

 

2018年併同公職要進行的公投案,共有十個,其中比較受囑目的是關於同性伴侶的婚姻,到底是修改民法還是另立專法來實施的問題。

 

大法官針對同性結婚的權利,在2017524日回應釋憲請求,認為目前的民法排除了同性婚姻,有違憲法的保障人民結婚自由與平等的旨意。

 

在釋字第 748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中,大法官會議解釋道: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因此,不論公投結果如何,都不會影響大法官釋憲的結果。差別只是如何實施而已。

 

政府必須立法或修法,在2019524日之前,使得同性伴侶可以得到婚姻的自由和平等。

 

如果沒有新的法律,同性伴侶也可以直接援引目前的民法,登記結婚去。

 

主張另立專法的人士認為,婚姻以男女相結合乃天經地義,同性婚姻應於民法之外另行制定。

 

立專法以教會的朋友們著力最深,因為同性結婚,如果直接修改民法,就碰觸到了教會對家庭組成定義的底線。

 

而主張直接修改民法者則認為,另立法於民法之外,有歧視同性之嫌。而且也擔心另立章法,可能沒有能像目前民法規範得那麼周密。

 

主張修民法的是同性戀的團體,以及對同性戀抱持比較同情的社會人士為主。

 

其實,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大法官的解釋,已經要給同志們一個最基本的保障了。

 

君不見,在異性相戀成婚的,就算是已經有了民法大傘的保障,也不是每個家庭都是幸福的。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不幸福的家庭都各有不幸福的理由。」托爾斯泰在他的《安娜·卡列尼娜》這本小說的開場白中如是説。

 

那麼,幸福或不幸福的理由是什麼呢?

 

對於同性伴侶們,我們要恭喜他們,不管公投結果如何,同性結婚終於將於法有據了。

 

但是同性戀的朋友得了解,從異性戀的諸多婚姻中的經驗可以得知,法律只提供最基本的框架,一個最低的標準,法律無法保證婚姻兩造的當事人,永遠的幸福恩愛。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歌林多前書13:4-8

 

這段來自聖經的智慧,或許值得相愛的同性戀朋友們參考。

 

愛是一種普世的價值,只有在不斷付出的過程中,方可能逐漸修成正果。

 

公投已然在社會形成所謂挺同和反同不同意見的裂痕。大法官也已經給了大家非常明白的解釋。我們是否應該回歸到,家庭幸福最基礎最基礎的元素上呢?

 

那就是愛。

 

大家開開心心去公投,淡淡定定來接受結果,然後面對我們最親密的人,要繼續去付出無盡的愛。

 

不管您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

 

2018/11/12 同性伴侶婚姻公投 Dama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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